土地复垦报告(实用8篇)
土地复垦报告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 本协议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报告 篇2
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最终验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三条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三)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废止。
土地复垦报告 篇3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
上半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国土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同时,以项目为抓手,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1个,争取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土地开发整理总规模公顷,新增耕地公顷,投资万元,目前,10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竣工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省级立项投资的土门镇(竹林关镇)等⑵个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竣工在即。现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所干主要工作
1、加强中心内部管理。拟定《中心工作要点》、《中心工作人员20工作分组》、《中心工作人员年工作职责》、《中心工作制度》、《中心工作纪律》等;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坚持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提高素质、强化纪律,增强其责任心,积极主动完成工作。加强单位卫生、文明建设,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团结和睦、勤恳工作,单位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争取上级支持和投资,积极筹划年度前期重点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年内计划启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为省级立项的棣花(商镇)等⑵个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该项目建设总规模公顷,其中开发公顷,整理公顷,新增加耕地公顷,总投资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和省预算下达,省补助投资万元(预算万元的75%),其余25%即万元由地方配套。由于地方没有配套资金,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与原初步设计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商洽设计优化事宜,与商镇、棣花镇主要领导进行接洽,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进行了测量。计划在下半年完成优化设计方案、招标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和项目招投标,力争早日启动实施项目。
3、做好省级立项投资的丹凤县土门镇(竹林关镇)等⑵个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总规模公顷,其中土门片公顷,竹林关片公顷;项目省级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万元。项目于2011年11月启动,12月继续开工建设,我中心工作人员常驻项目区,吃住在工地,紧跟工程,现场督导,协调项目所在镇、村、组、群众,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督促施工进度;监督、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对项目的实施和监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自项目开工以来,召开项目建设专题会议20多次,组织项目建设观摩,奖优评差。通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该项目省级审批工期为1年,有望提前3-4个月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全部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整理土地公顷,新增耕地公顷,新建大口井21眼、井房21座,埋设110管道2620米、90管道12950米,阀门井、泄水井30座,出水桩182个,修复河堤1440米,浆砌石排水渠1070米,新建田间道路6780米,改造田间道路5200米,工程正处于扫尾阶段,正在进一步完善施工和准备竣工验收。
4、做好市级立项投资项目的11个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工作。11个项目涉及桃坪、武关、峦庄、双槽、庾岭、铁峪铺、东岭、竹林关、资峪、土门等10个乡镇32个村34个片区近70个自然地块。除2个项目于2011年3月底4月初启动实施外,其余9个项目大多数于2011年11月份启动实施。在我中心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截止5月中旬,桃坪乡金湾等⑺个村、峦庄镇马家坪等⑷个村、庾岭镇石门塬等⑶个村、资峪乡麻地湾村、双槽等2个乡镇、铁峪铺镇桃花等⑵个村、武关镇武关等⑷个村、竹林关镇王塬等2个村、竹林关等⑵个镇、东岭乡大桑园等⑵个村共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竣工,项目完成总建设规模公顷,新增耕地公顷,其中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移动土方万方,石方万方;新建机井28眼,维修机井8眼,新建井房36座,安装潜水泵36台,埋设输水管道14209米,出水栓285个,引水坝
2座,蓄水池2个,u型渠630米,架设输电线路2050米,新建排水渠855米;新建田间路80米,生产路16654米,
土地复垦报告 篇4
殷家坪磷矿土地复垦承诺书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81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保证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实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殷家坪磷矿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殷家坪磷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殷家坪磷矿不单独设置尾矿库,矿石直接运输至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花果树洗选厂进行洗选,尾矿渣直接排放至花果树尾矿库,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单独编制花果树尾矿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殷家坪磷矿承诺:
一、保证复垦方案编制的真实性与可行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制单位提供详实的资料。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广泛听取土地权属人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意见,确保公众全面、全程参与方案的编制。
二、把土地复垦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我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设立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组织责任心强、政治水平高、懂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以及复垦项目招标、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实际情况有与方案重大不符之处,重新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
四、殷家坪磷矿复垦服务年限为年。依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与任务,我公司殷家坪磷矿基建期(6个月)和生产期(前31年)共破坏土地,含建设项目压占和一采区1210中段以上矿体开采沉陷。复垦责任面积。通过废石场复垦、表土场复垦、裂缝治理、土地平整、土地翻耕、林草补种和农村道路的修建等复垦措施并加以3年的植被管护,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全部得到复垦,复垦后用地类型保持不变。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保证复垦后耕、林、草等土地单位产量不低于破坏以前。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对比见表一。
五、《方案》实施所需复垦费用将根据复垦年度计划安排足额提取复垦资金,专款专用,并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合理使用复垦资金,成立专门的财务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复垦资金的提取和应用分配,做到复垦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复垦目标的顺利实现。复垦资金计提计划见表二。
六、加强土地复垦监测工作,实时反映土地复垦的进度和成效,接受当地^门和公众的监督,适时调整土地复垦措施。
依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制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土地复垦的公众参与工作,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土地复垦方案的制定和土地复垦的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体现公众参与的全面性和全程性。
土地复垦报告 篇5
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总结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新法实施以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县在新法实施后积极进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主要对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和滩涂地实施开发,对农用地中田坎、沟渠、坑塘、农村道路等进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一方面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另一方面提高耕地耕作能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20__年以来,我县争取“谁开发、谁受益”政策和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500元奖励等鼓励政策,先后实施了旌阳镇上市村土地开发、旌桥乡欧川栗树土地开发、白地镇洪川村土地开发、乔亭乡叶村土地开发、俞村乡俞村村土地开发、三溪镇姜园村土地开发、庙首镇练山村土地开发和兴隆乡鲤塘村荒草地开发等8个土地开发项目,并经省国土厅验收确认,合计新增耕地36。2504公顷,有效地缓解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矛盾,同时,也激发了有关单位及个人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兴趣,积极踊跃参加与项目实施,目前,有关单位拟在俞村乡芳川村、三溪镇潭村、版书乡南关村等地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一)新法实施以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取得的成效
根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要求,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鼓励单位、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努力实现补充耕地的规划目标。
(二)国家和省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通过积极争取,我县申报并获批准了两个省级投资和补助土地整理项目,一是20__年申报设立的旌德县江村土地整理项目(省级补助项目),项目规模公顷,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省补资金100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加耕地面积公顷,目前该项目实施已近尾声;二是20__年申报设立的旌德县庙首镇土地整理项目(省级投资项目),项目规模公顷,项目总投资716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加耕地面积公顷,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今年3月份分A、B两标段通过招投标,由安徽长华和宁国东南两家公司分别以万元和万元中标,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
(三)省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旌德县庙首镇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设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省级项目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旌德县庙首镇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现状是由当地农民承包耕种,项目工程完成后,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综合评价,做为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按各户原有的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对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进行分配。新增耕地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对村与村之间的插花地采用村界处等面积调整或土地所有权交换方式调整的原则解决。
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我县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作依照国家、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利用方向,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鼓励个人、集体、事业单位等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投资,综合效益比较显著。大力发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及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解决的办法
我县属皖南山区的地形复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难度较大,而且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主要因素是地形坡度、排水条件、灌溉条件和有机质含量等。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从土地整理和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入手,大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适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力求抬高现有农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生产耕作能力。
土地复垦报告 篇6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的工作总结报告
一、所干主要工作
1、严格执行局财务制度。按局安排,及时将中心全部资金、印鉴和财务手续向局集中支付办公室进行移交;及时办理有关款项审核支付手续;严格支出,节俭办事,300元以上支出经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支付,500元以上支出经局纪检组审核、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支付。项目资金支付实行六方审签制,即施工方、监理、项目组长、局纪检组、分管副局长、中心主任先后按规定审核签字支付,有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完成局交办的有关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一)工作体会
中心各项工作的完成,得力于局领导的正确领导、统筹安排、尽力协调、后勤保障充足,得力于局属单位、股室及国土所的.全力支持配合,得力于中心人员的爱岗敬业、勤恳认真、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的忘我工作。
(二)存在问题
1、2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11个市级高速占补项目同步展开,交错交叉进行,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技术力量薄弱,无经验可借鉴,尽管领导、同志们给予了极大支持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拼命工作,但工作开展中仍难免顾此失彼,部分工作任务完成离领导和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受施工条件、雨雪天气、设计变更、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大,由于缺少项目建设经验,主观人为将项目工期从1年缩短为半年甚至3个月,本是加班加点提前完工(按审批工期),但表现上却均是未如期完工(按缩短工期)。土门镇(竹林关镇)等⑵个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进度受配电工程建设影响较大。
3、棣花商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毁地采沙严重,且仍进继续,经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勘测,截止6月25日,沙坑新增回填方量24万方,极大地增加项目建设资金,给项目建设造成巨大不良影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工作秩序正常;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人人做有责任心有用之人。
2、积极致力于中心队伍建设:完成中心在编干部职工的供养方式转换;积极申报并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3、继续加强对土门竹林关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完成土门竹林关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及时申报市、省组织验收。
4、催促双槽乡加快宽坪等⑵个村土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积极联系市国土资源局,请其对已上报申请市级验收的11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予以验收。
5、提请县局研究项目区毁地采沙治理,做好棣花商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的设计优化,实施方案、招标方案编制报批,项目招标、监理、施工的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启动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6、继续争取上级立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2个以上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7、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8、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土地复垦报告 篇7
协助商南土地开发服务中心完成工程竣工勘测定界、相关图件制作,编制验收材料30套,我局已于5月10日将该10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以丹国土资字〔2011〕30号文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
5、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后备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结合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调查土地后备资源公顷,其中开发公顷,整理461.公顷,预计新
增耕地公顷。十二五规划土地整治项目21个,规划总规模1666公顷,新增耕地公顷,其中未利用地开发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公顷,水毁地修复公顷,估算投资万元。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7、严格执行局财务制度。按局安排,及时将中心全部资金、印鉴和财务手续向局集中支付办公室进行移交;及时办理有关款项审核支付手续;严格支出,节俭办事,300元以上支出经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支付,500元以上支出经局纪检组审核、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支付。项目资金支付实行六方审签制,即施工方、监理、项目组长、局纪检组、分管副局长、中心主任先后按规定审核签字支付,有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9、完成局交办的有关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一)工作体会
中心各项工作的完成,得力于局领导的正确领导、统筹安排、尽力协调、后勤保障充足,得力于局属单位、股室及国土所的全力支持配合,得力于中心人员的`爱岗敬业、勤恳认真、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的忘我工作。
(二)存在问题
1、2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11个市级高速占补项目同步展开,交错交叉进行,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技术力量薄弱,无经验可借鉴,尽管领导、同志们给予了极大支持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拼命工作,但工作开展中仍难免顾此失彼,部分工作任务完成离领导和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受施工条件、雨雪天气、设计变更、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大,由于缺少项目建设经验,主观人为将项目工期从1年缩短为半年甚至3个月,本是加班加点提前完工(按审批工期),但表现上却均是未如期完工(按缩短工期)。土门镇(竹林关镇)等⑵个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进度受配电工程建设影响较大。
3、棣花商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毁地采沙严重,且仍进继续,经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勘测,截止6月25日,沙坑新增回填方量24万方,极大地增加项目建设资金,给项目建设造成巨大不良影响。
4、在编干部职工的供养方式转换问题尚未解决,其1-6月份工资一分未发。领导决策有时不及时或意见不明确,安排本部门外工作多杂,6月20日前办公车辆无保证,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工作秩序正常;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人人做有责任心有用之人。
2、积极致力于中心队伍建设:完成中心在编干部职工的供养方式转换;积极申报并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3、继续加强对土门竹林关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完成土门竹林关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及时
申报市、省组织验收。
4、催促双槽乡加快宽坪等⑵个村土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积极联系市国土资源局,请其对已上报申请市级验收的11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予以验收。
5、提请县局研究项目区毁地采沙治理,做好棣花商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的设计优化,实施方案、招标方案编制报批,项目招标、监理、施工的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启动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6、继续争取上级立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2个以上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7、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8、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土地复垦报告 篇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元:
三、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定于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